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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2:54 来源:市信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伦贝尔市信访局部门网站(http://xfj.hlb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信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8217610)。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开质量与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2025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信访文化平台”发布信息242条;通过今日头条“呼伦贝尔市信访局”发布信息34条。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全流程管理机制。2025年,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按期办结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情况,未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情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2025年未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 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渠道,以呼伦贝尔市信访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及时发布重要工作动态,以及信访群众关心的通知公告。同时,强化网站和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定期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及时修补漏洞和更新栏目信息,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五) 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反馈。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和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同时,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能力有所不足,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内容涵盖面不够广;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深度广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定期自查与更新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与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